(带▲符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管理方式
收费属性
14、证 交 所
▲一、证券市场监管费
粤价[2003]60号、计价格[2003]60号
代国家收取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一)证券交易监管费
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
1、股票
年交易额
0.04‰
2、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
0.01‰
(二)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均收取机构监管费。
1、证券公司
注册资本金
0.5‰
最低收费额1万元,最高收费额30万元。
2、基金管理公司
最高收费额为30万元。
3、期货经纪公司
最高收费额为5万元。
▲二、期货市场监管费
同上
0.002‰
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