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公司《关于调整深圳机场停车场收费方式和标准问题的请示》(深机[1999]17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第76号《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参照外地机场停车场收费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深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首一小时内10元/辆,超过一小时的每小时2元/辆(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每天最高收费50元。
二、车辆在候机楼通道上、落客即落(上)即走及出租小汽车在候客区候客仍按现行规定,不得收费。
三、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车辆出入口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并到我局宝安分局更换《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以上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