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4日 【字号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

  市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公司《关于调整深圳机场停车场收费方式和标准问题的请示》(深机[1999]17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第76号《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参照外地机场停车场收费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深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首一小时内10元/辆,超过一小时的每小时2元/辆(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每天最高收费50元。

  二、车辆在候机楼通道上、落客即落(上)即走及出租小汽车在候客区候客仍按现行规定,不得收费。

  三、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车辆出入口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并到我局宝安分局更换《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以上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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