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印刷、音像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0月29日 【字号

 

序号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文化局

 

2

音像制品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①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由市文化局初审,②市内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由市文化局审批;省内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由省文化局审批。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③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④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由区文化局审批,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3

出版业

《出版管理条例》、《地
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①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由市文化局初审(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②出版物印刷或复制业务,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③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总发行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批发由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零售由市文化局批准;④地图出版由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⑤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⑥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由市文化局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改变业务范围、合并、分立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⑧出版物发行单位由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审批⑨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务院新闻办审批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