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 目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开办清真餐馆、企业资格的审核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餐饮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规定》
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
3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初审;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初审;建设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外合资公墓)初审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民政局
4
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7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