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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利用大梅沙海滨公园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取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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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年11月14日 |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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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对在大梅沙海滨公园内进行的经营性活动收费的请示》(深海滨公园[2002]022号)收悉。为维护公园游览秩序,合理补偿因经营者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而增加的管理维护费用,保证公园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处对利用大梅沙海滨公园内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者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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