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深圳画院申请印制参观券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在深圳画院美术馆举办各种书画展览活动时可以收取参观门票,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对学生、老人、残疾人等应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你院自行制定。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以上规定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请接文后10天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