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办《收费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向省物价部门申领(省另有规定除外),其余的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 |
条 件 |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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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须加具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公章)。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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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办理事项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物价局 |
决定机关 |
市物价局 |
程 序 |
收文 →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
时 限 |
物价部门在收到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证的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收费许可证,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 |
法律效力 |
凭收费许可证收费 |
| 收 费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年审 |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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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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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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