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项名称: 零售业明码标价申请
内  容


申请零售业商品标价签

法律依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书面申请书。

3、标价签样板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机关
市、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决定机关
市、区物价局
程  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时  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表格下载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