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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公交明码标价申请
内  容
申请公交明码标价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长途客运及城市公交票价明码标价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资质证明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市交通局核发的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提交原件核对)。

 3、书面申请书。
4、明码标价样板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机关
各分局物价检查所
决定机关
分局物价检查所
程  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时  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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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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