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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医疗收费公示申请
内  容
申请医疗收费公示监制
法律依据
《价格法》、《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含许可证)。市属各类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到市物价检查所办理,其余到辖区物价检查所办理。
申请材料
1、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4、书面申请书。
5、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机关
市、各区物价检查所
决定机关
市、区物价局
程  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时  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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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品价格公示栏.doc

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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