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请医疗收费公示监制 |
法律依据 |
《价格法》、《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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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申请单位应具备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含许可证)。市属各类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到市物价检查所办理,其余到辖区物价检查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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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4、书面申请书。 5、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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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市、各区物价检查所 |
决定机关 |
市、区物价局 |
程 序 |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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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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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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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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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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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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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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