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项名称: 商标侵权投诉管理
内  容
商标侵权投诉管理的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申请材料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投诉要求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涉嫌侵权证据,包括涉嫌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
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各区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商标处
决定机关
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各区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商标处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须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表格下载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