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项名称: 物业收费公示申请
内  容
申请物业收费公示监制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书面申请书。

4、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物价检查所
决定机关
各区物价检查所
程  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时  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表格下载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